欧盟PPWR法规指南及答疑文件发布!
2026年3月30日,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欧盟《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》(PPWR,即Regulation (EU) 2025/40)的指南C(2026) 2151及配套答疑文件(FAQ)。
PPWR已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,并将自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适用。
作为一项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的法规,PPWR无需各国转化立法,旨在建立覆盖包装全生命周期的统一法律框架。
该份指南和答疑文件,针对行业关注的诸多争议性条款作出了重要澄清,尤其是纺织与鞋类行业中大量日常使用的包装物料被纳入监管范围,以及化学品管控要求的进一步明确。
距离法规全面适用仅剩不到四个月,纺织及鞋类企业亟需采取行动。
“包装”定义大幅扩张:纺织与鞋类首当其冲
本次指南对“何为包装”作出了关键性澄清,其中多项内容直接触及纺织与鞋类行业的日常运营:答疑文件明确指出,鞋类和服装的防尘袋默认属于包装范畴。
此外,PPWR对包装定义的收紧还体现在以下方面:与服装一同销售的衣架被认定为包装;服装或鞋类上的粘性标签同样被纳入包装范围;无论天然纤维还是合成纤维制成的纺织袋,均被明确列为包装材料类型。鞋盒、服装包装袋、吊牌、电商包装等所有用于保护、搬运或展示产品的物料,均落入PPWR的监管范畴。
企业应重新梳理现有包装物料清单,将防尘袋、衣架、标签等此前可能被忽略的包装材料纳入合规管理体系,切勿遗漏。
化学品管控:重金属限值全面生效,PFAS合规路径明确
在化学品管控方面,PPWR Article 5设置了严格的物质限制要求,指南对此作出了关键性澄清。
-
重金属限制(与94/62/EC指令要求内容相同)
铅(Pb)、镉(Cd)、汞(Hg)和六价铬(Cr VI)的总和不得超过100mg/kg。该限值适用于所有包装,无论其预期用途如何。
-
新增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限制,于2026年8月12日生效
-
任意单个PFAS物质小于25ppb;
-
单个PFAS物质总和小于250ppb;
-
所有PFAS物质总和小于50ppm(包含PFAS聚合物)
如果总氟超过50 ppm,则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下游主体提供PFAS或非PFAS的氟含量证明。
-
关注物质(SoC)清单即将出台
指南进一步确认,关注物质清单将在未来适时发布。关注物质的定义与ESPR一致,该清单将参考欧盟REACH法规的高度关注物质(SVHC)候选清单,以及欧盟CLP法规中的物质分类,届时可能发布关注物质的含量限值及相关授权法规。
制造商与生产商角色厘清:品牌方需明确自身责任
本次指南对“制造商”(manufacturer)和“生产商”(producer)的定义作出了重要澄清。
-
制造商(负责PPWR可持续性要求的合规性):若包装或带包装产品上标有特定公司名称或商标,则该公司名称或商标的所有者默认被视为制造商。对于销售包装和组合包装,制造商通常为最终灌装 / 加工并投放欧盟市场的主体(多为品牌方)制造商须对包装进行符合性评估(conformity assessment),起草技术文档(TD)和欧盟符合性声明(DoC)。
-
生产商(负责生产者延伸责任EPR义务):是指在包装预计将成为废弃物的成员国境内,首次提供该包装的经营者。生产商须承担在该成员国境内管理废弃物的费用。
对于在欧盟市场销售产品的中国纺织与鞋类品牌而言,品牌所有者通常需承担制造商的角色——即使包装由第三方供应商生产,品牌方仍需对包装的合规性负责。企业应尽快明确自身在各成员国中的角色定位。
其他核心合规要点概览
除上述要点外,PPWR还涵盖以下核心合规要求,纺织与鞋类企业亦需高度关注:
-
可回收性要求:从2030年1月1日起,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可回收,且可回收性能需达到A、B、C等级(可回收重量占比分别≥95%、≥80%、≥70%)。可回收性低于70%的包装将被视为“技术上不可回收”,禁止投放欧盟市场。从2038年1月1日起,仅允许A、B等级的可回收包装进入欧盟市场。
-
塑料包装再生含量目标:其他塑料包装(如服装袋、快递袋)自2030年起须含至少35%的消费后再生塑料,至2040年提升至65%。
-
包装最小化:包装必须减少重量和体积,减少到确保其功能性的最小必要程度,分组包装、运输包装和电商包装的空隙率不得超过50%。
-
标识与标签:从2026年8月12日起,每个包装单元必须具备可识别标识(类型、批次或序列号等)。从2027年起,包装须标注生产者信息;从2028年起,须统一使用可回收性和分类标签。
-
禁用一次性包装:从2030年1月1日起,住宿业中用于化妆品、卫浴用品的单次使用小包装将被禁止投放市场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