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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REACH附件17针对多环芳烃增加补充条目50a

许多多环芳烃(PAHs)由于其致癌性,持久性、生物累积性和毒性(Persistent, bioaccumulative and toxic, PBT)和/或非常持久性、非常生物累积性(very Persistent and very Bioaccumulative, vPvB)的特性,被归类为1B类致癌物。这类物质广泛存在于石油基产品中,长期暴露可能导致癌症和其他严重健康的问题。

 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,REACH法规(EC)No 1907/2006的附件XVII的第50条(Entry 50 of Annex XVII to REACH)限制了若干混合物及其投放市场(placing on the market)或使用(be used),以及某些物品投放市场时的PAH含量。

  PAHs也存在于一些用作飞碟靶(也称为黏土靶)粘合剂的产品中。飞靶是运动射击者和小猎物狩猎者练习时使用的飞行(碟形)靶。它们由煤焦油沥青、高温煤焦油沥青(‘CTPHT’)、石油沥青或其他类型的树脂等粘合剂制成。因为这些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释放PAHs,污染土壤、水体和空气,尤其是在射击场附近的环境中。研究显示,黏土靶中PAHs的含量可能高达数千毫克每千克,继续使用含PAHs的飞靶将导致环境负荷增加。据估计,每年至少有270吨PAHs在含PAHs的飞靶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释放到环境中,并进一步增加环境和人类的暴露,若不加以控制,将加剧生态风险和公众健康威胁。


  基于上述风险,欧盟委员会于4月2日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(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, OJEU)上公布了欧盟委员会法规Commission Regulation (EU) 2025/660,此法规修订了REACH Annex XVII,新增第50a条,进一步限制多环芳烃(PAHs)的使用。该条款将在4月22日纳入法规,有一年过渡期,将在2026年4月22日欧盟内全面生效。


  新增条款内容如下:


  50a. 多环芳烃(PAHs)